協會工作
滁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
會費收繳、使用暫行辦法
第一條:為加強對滁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會費的管理,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,保證滁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工作正常開展,根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民政部、財政部《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社發[2003]95號)和《滁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章程》規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協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應履行會員義務,支持協會開展活動;協會應定期向會員報告工作,努力為廣大會員服務。
第三條:協會會費主要用途是:協會重點課題研究資助;協會重要會議補助;編印、發行會刊、研究成果或信息資料開支;優秀研究成果、論文評審獎勵開支;協會業務范圍內有關重大活動補助;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、福利和辦公經費支出;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業務性支出。
第四條:會費收入應納入正常的財務管理渠道,由秘書長負責按規定管理和使用,理事會負責監督。秘書長每年須向理事會書面報告會費收入、管理、使用情況,回答會員提出的質詢,并在年檢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,接受監督。
第五條:會費收繳標準如下:
1、會 長: 20000元/年
2、副會長: 10000元/年
3、理 事: 1500元/年。
4、會 員: 500元/年。
( 會費可以參照上述標準自愿繳納)
第六條:協會接受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及國內外有關機構的捐贈、資助。
第七條:本辦法已由第二屆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
第八條: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。